发展项目名称:港岛南岸(「发展项目」)。
发展项目期数名称:港岛南岸第5A期称为「滶晨」(「发展项目期数」)。
发展项目期数的住宅部分包括第1座(1A及1B)。
区域:香港仔及鸭脷洲。
发展项目期数所位于的街道名称及门牌号数(临时):香叶道11号^。
卖方就发展项目期数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的网址:www.deepwaterpavilia.com.hk#
本广告/宣传资料内载列的相片、图像、绘图或素描显示纯属画家对有关发展项目之想像。有关相片、图像、绘图或素描并非按照比例绘画及/或可能经过电脑修饰处理。准买家如欲了解发展项目的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卖方亦建议准买家到有关发展地盘作实地考察,以对该发展地盘、其周边地区环境及附近的公共设施有较佳了解。
>于本广告/宣传资料的制作日期,发展项目期数的售楼说明书尚未提供。
^上述门牌号数为临时门牌号数,有待该发展项目期数落成时确认。
#由卖方为施行《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2部而就发展项目期数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的网址。
卖方: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作为「拥有人」)、健昕有限公司|作为「如此聘用的人」)(备注:「拥有人」指发展项目期数中的住宅物业的法律上的拥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如此聘用的人」指拥有人聘用以统筹和监管发展项目期数的设计、规划、建造、装置、完成及销售的过程的人士。)。卖方的控权公司: 拥有人[香港铁路有限公司)的控权公司:不适用;如此聘用的人(健昕有限公司)的控权公司:King Empire International Limited。发展项目期数的认可人士: 黄智健先生。发展项目期数的认可人士以其专业身分担任经营人、董事或雇员的商号或法团: 吕元祥建筑师事务所(香港)有限公司。发展项目期数的承建商: 其士(建筑)有限公司。就发展项目期数中的住宅物业的出售而代表拥有人行事的律师事务所: 的近律师行、何耀棣律师事务所、高李叶律师行、司力达律师楼、何韦律师行及姚黎李律师行。已为发展项目期数的建造提供贷款或己承诺为该项建造提供融资的认可机构: 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集友银行有限公司、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已为发展项目期数的建造提供贷款的任何其他人: 精景发展有限公司、Max Reward Developments Limited、Porthead Holdings Limited、希耀有限公司。本广告由如此聘用的人在拥有人的同意下发布。尽卖方所知的发展项月期数的预计关键日期为2026年11月30日。(「关键日期」指根据批地文件的条件就发展项目期数而获符合的日期。预计关键日期是受到买卖合约所允许的任何延期所规限的。)。卖方建议准买方参阅有关售楼说明书>,以了解发展项目或发展项目期数的资料。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